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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是211还是985(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邮政编码)

2024-08-12 17:06:01教育帅气的蚂蚁
穆璐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述第三章组织和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入学规则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第八章收费标准第九章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是211还是985(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邮政编码)

穆璐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章XI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3684。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草堂

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认证条件。发证学校名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对休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学业证书或实践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部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各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中预留的调节基金不得超过1%。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申请一般m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科阶段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科目考试,且至少有两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含音乐、美术、舞蹈)的考生必须参加高中物理、化学、生物考试,高考参加高中科学文化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高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而且至少有两门科目要达到D级及以上。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我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比例。

第二十一条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以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和我校录取原则为依据录取。

第二十二条文理类专业定级时,按照各省(区、市)的规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尖子考生的第一个专业志愿。如果专业名额已满,则逐一查看学生后续专业志愿。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在没有排名或排名分数的省(区、市),同一分数按照普通高考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理科是数学、语文、外语、科学的结合。

第二十三条体育、艺术类专业定级时,按照各省(区、市)定级规则定级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先录取综合成绩较高的考生,再录取综合成绩较低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名次择优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没有综合排名的省份,按照各省(区、市)的规则,经备案后,在高考文化课、技术课网上成绩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总分(综合总分=文化课30%、技术课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合并总成绩相同时,按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成绩排序。

第二十四条我校中外学分互认专业只接收有专业志向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如果obe

第二十八条浙江省选课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公布的计划和浙江省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是按照一、年级第一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成绩为A A、A A、AA、A B、A B、B B、B B、A C、A C、B C、B C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总成绩录取(

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单列,实行“按招生计划中专业志愿1:1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为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复试。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将按规定取消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文科专业学费26000元/生/学年;理科专业学费26000元/生/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33000元/生/学年);体育课学费2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29000元/生/学年;中外互认学分项目学费参考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2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56-7626296 0756-7626272

传真:0756-7626296

电子邮件:zsb@jluzh.edu.cn

学校网站:http://www.jluzh.com

网站:http://zjc.jluzh.com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督导,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郑老师

监督电话:0756-7626247

传真:0756-7626247

电子邮件:jw@jluzh.edu.cn

第二章XI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授权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