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技学院招生网(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
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03010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2019年高考(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志愿的考生,均应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282)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源路18号。
第四条学院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英语、经济学、食品卫生与营养、护理学等31个本科专业。其中,浙江省优势专业5个;拥有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医学等6个学科,其中机械工程为浙江省B类一级学科。有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浙江省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浙江省汉语国际教育信息化实践基地、浙江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2015年入选浙江省首批“加强应用型建设试点本科院校”。
第五条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为本、跨界融合、特色制胜”的办学理念和“应用型、地方性、差异化、开放性”的办学定位,积极开展校企(地方)专业共建。教育特色明显,学生创新能力明显提高。
第六条学院与俄罗斯南乌拉尔州立大学等国外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合作开展经济、机械电子等“42”一体化本科、硕士人才培养项目和本科生交流。
第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学年内修完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授予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根据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事宜。
第九条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高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协调高校招生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和学院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学院2019年计划面向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福建等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批次(类别)数以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3.江苏省考生录取:要求考生两门选修科目成绩在2C以上,必修科目成绩在4C1以上。考生入档后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进行选拔。当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选择分数最高的科目。如果还是一样,按照单科和分数的顺序选择。文科按语文(含加分)、数学、外语排名,理科按数学(含加分)、语文、外语排名。
4.录取外省考生:
(一)投档考生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没有等级之分,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成绩相同者,按单科成绩顺序录取。文科按语文、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理科按数学、综合理科、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被录取时,经过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的,由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随机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3)平行志愿或第一大学志愿生源不足,第一大学要求志愿或不志愿的考生录取。生源不足的学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4)报考高校平行志愿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和
体检符合要求,全部录取。
第十七条体检要求: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不接受“学院可以拒绝录取”;“学院相关专业可不录取”由学院酌情选择。按照规定,学院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
第十八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的录取名单发送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也可以登录高校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考生档案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学院有关规定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报名时,学院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初审,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经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及其他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凡有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学院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费用、奖学金和补贴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院各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分为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50元,每学年需40学分;专业学费是按规定的学年学费的差额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有王成海奖学金、东海奖学金、杨永满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项,还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
第二十二条学院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有专项资助。报名时,贫困家庭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直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按照《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办法》,学院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和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的相关规定,新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浙江海洋大学相关专业的选拔,直至第四学期结束。选拔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选派到浙江海洋大学就读的学生享受公办本科学生待遇,执行同级公办本科学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2019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源路18号;邮政编码:316000
2.招生热线:0580-2550022;2550291(传真)
4.招生微信号:zhdzsb;
5.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580-2627855、8263022。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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