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西京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入学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建〔2022〕1号)等相关文件进行。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办学性质和毕业证书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京大学,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2715。
第三条西京学院简介:
西京学院,坐落在古城Xi安,是一所省级普通民办本科院校,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
学校创建于1994年,2005年批准为普通本科院校,2009年被授予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作为中国第一所民办大学,通过教育部本科合格评估。2011年,学校获批“国家特殊需要人才培养计划”试点单位,202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检查评估,2023年被确立为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20年来,学校始终坚持“诚信、健康、学术、能力”的校训,以创建“使命、远见、智慧”的高水平大学为己任,形成了“无私奉献、报效国家和人民、挑战极限、追求卓越”的校风。
学校立足服务区域经济,坚持特色发展,确立了以“三大专业群”建设为重点的专业发展规划,即以智能制造为主导的工科专业群、以审计、会计为主导的经济管理专业群、以视觉传达设计为核心的现代艺术设计专业群。学校拥有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39个本科专业,多次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陕西省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会议地点:陕西省Xi市长安区西京路1号,710123。
第五条办学类型和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
第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京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西京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招生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与学校招生办公室合署办公。招生办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的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办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学校纪委全面监督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国家重点扶持政策、历年计划等因素,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2022年,计划在26个省(区、市)招生。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一般保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上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政策,按照招生简章招生
第十四条专业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所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到计划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总分相同时,按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各专业录取无相关分数和附加测试要求,采取“分数明确优先”的原则。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的规定给予加分。当志愿未达到我校招生计划时,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减分录取。
第十五条新高考录取政策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改革,前提是考生符合选修科目范围自愿填报。根据高考总分,平行志愿,考生所报专业(组),被考生所报的具体专业(组)录取。
第十六条艺术(艺术方向)专业课成绩认定为2022年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联)考试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艺术类(编导方向)专业课成绩认定为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2022年专业课统一(联)考试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网上成绩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对录取政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备案比例不超过120%。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我校对各层次、各专业的男女考生比例没有限制。考生不限外语,不设口试。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不具备开设非英语语种的条件。非英语语言考生请认真填写表格。
第十九条考生健康状况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按照物价部门和陕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七章对困难学生的奖励、奖学金和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目前,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扶贫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多种方式,建立了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在新生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入学和注册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不得复学。
招生简章网站:https://zhaosh.xijing.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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