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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开设专业(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简章)

2024-05-17 22:18:01教育帅气的蚂蚁
广东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开设专业(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简章)

广东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并于《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2015号)全面实施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2572。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柯华街351号;邮政编码:510640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以南;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大专文凭。如果学者退出,会根据具体情况颁发毕业证或实习期学习证。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分类考试招生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分类招生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分类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我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与肇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两阶段合作办学项目”。我校“三两阶段本科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与其他学校同批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的普通专业,文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均须分级;另外,我校一般专业至少有一个专业必须达到C级以上;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专科层次的体育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科目考试,且至少有两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报考我校文科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物理、化学、生物普通高中考试,参加高考理科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普通高中考试。而且至少有两门科目要达到D级及以上。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省投档规则,按照“专业志愿第一”的原则录取文科专业和理科专业。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根据各省规则,体育专业、美术专业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候选人总分相同时,按候选人排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我校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等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人专业志愿的考生。合作学校介绍、人才培养模式、收费标准请参考我校网站。

我校机电一体化技术与工业机器人技术德国标准实验班只招收填报自己专业志愿的考生。人才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见学校网站。

第二十六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如受到专业调剂,被调剂到有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的,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调剂;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专业空缺相关要求的考生,予以辞退。

第二十七条英语为我校公共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关于加分或照顾的录取政策,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和分数线在各省执行。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习成绩的要求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我校在各省招生计划中选择的科目,按照所在省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如果能生活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w

第三十四条学校还设立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特别贡献奖”等综合性奖学金。

第三十五条学校设立新生专项助学金和临时困难助学金。

第三十六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七条学校纪检监察室、监察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监察,并受理相关投诉。

接受纪律监督投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罗老师/郭老师

监督电话:0756-7796896

第三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56-7796101 020-85297313

传真:0756-7796211 020-85292877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广东科技职业学院和广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授权。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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