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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的招生要求(2021年四川警察学院招生简章)

2024-02-13 11:15:01教育帅气的蚂蚁
四川警察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四川警察学院的招生要求(2021年四川警察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警察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四川省教育、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四川警察学院全日制本科、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藏(彝)一级本科预科的招生。

第三条四川警察学院招生遵循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称:四川警察学院(GB代码12212)。

第五条学校地址:

(1)泸州校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头杖路186号。

(2)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云岭路36号。

第六条四川警察学院是四川省唯一一所由四川省政府主办,由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的全日制普通公安院校。学校层次是本科和研究生,本科四年,研究生两到三年。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就业处设立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督导领导小组,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督导,由督导室组织实施,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四川警察学院7个公安专业(治安、侦查、禁毒、治安管理、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和网络安全与执法)在四川省招生。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非公安专业)招生来自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陕西、新疆、西藏。

第十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由四川省公安厅根据未来四年用警需求,会同四川省编办、公务员局、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确定;专业计划由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拟定,报省公安厅和省招生部门审核公布。其中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一条法学专业主要面向西部和边疆省份,计划总数根据培养能力拟定。各省计划数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报相关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公布。

第五章报考条件、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第十二条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19年四川普通高考,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四川省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作风正派,品行良好;

(4)有很强的组织意识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正常听力:单侧聋

第十五条面试主要从动机、口头表达、肢体协调等方面确定申请人是否适合公安工作。

第十六条政审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公共安全专业的考生和藏(彝)语预科班考生,必须参加四川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预科学习期满后,计划直升公安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年四川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者可直升公安专业。

第十九条报考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符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男女生比例不限,不需要经过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审。

第六章入学规则

第二十条四川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续批次录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通过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审,投档成绩达到四川省本科二批档案控制线的考生,按照四川警察学院确定的档案调剂比例(120%以内),男女生招生计划数向学校投档。学校通过档案审核后,录取考生,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专业。

第二十一条四川警察学院本科预科招生包括藏(彝)语模式本科预科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审合格的考生中,藏(彝)语本科预科人数为100%。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考生报考只分文科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的招生,按第二批本科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四川警察学院在录取时,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将择优录取。确定专业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对于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配,由学校录取。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配,就会被辞退。

第二十四条四川警察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考生可在学校官网查询录取信息。

第二十五条四川警察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只使用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慎重报道。

第七章审查审查

第二十六条公安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档案审核、政审、体检审核。通过审查者将被注册为学生。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八章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并经考核合格。他们已经达到毕业要求

第三十一条收费标准:治安、侦查、禁毒、治安管理、法学等专业学费3700元/学年;刑事科学与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执法等专业学费4100元/学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800元~ 1200元/学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四川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第三十二条咨询和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30-3108557、3109557、3108458

纪检监察电话:0830-3110556

邮寄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头屏障路186号646000。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四川警察学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当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各种媒体摘编刊登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刊登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通过四川警察学院官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由四川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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