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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招生简章2021年(宁波大学2020招生)

2024-01-27 19:03:01教育帅气的蚂蚁
宁波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宁波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的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是浙江省首批五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综合

宁波大学招生简章2021年(宁波大学2020招生)

宁波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的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是浙江省首批五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综合实力位列全国百强高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新生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定,择优录取,接受上级招生部门、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第八条办学场所:主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梅山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植物园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环东路1188号)。

第三章组织

第九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研究确定招生的原则和具体措施,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本科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是0574-87600092。

第四章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按专业和特长招生。其中,按专业招收的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时按照“自愿考核”的原则选择专业,按专业招收的不参与专业分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法招生专业和航海类专业按专业招生,不参与专业分流。会计(ACCA)和会计(加拿大CPA)按照工商管理招生。入学后将以“个人学习成绩”的形式进行选拔。分别开设ACCA和CPA加拿大特色方向班。

第十三条数学与应用数学(中美合作精算与风险管理)、旅游管理(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法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法合作)四个中外合作专业按专业招生。学校只收有意愿的考生,不收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就读上述四个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转专业,其余学生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申请转专业。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由优秀本科生组成的荣誉班“阳明创新班”,培养高素质研究型人才。阳明创新班是一个多学科的班级集体。阳明创新班(人文)和阳明创新班(科技)的学生可以在大闻自主选择专业(艺术、体育、中外合作除外)。

第十五条学校在三个相关专业开设了“拔尖人才创新班”

第十九条运动训练专业按《宁波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招生。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宁波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宁波大学2019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分别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体育特长生的选拔和录取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田径、篮球两个专项体育招生计划,六个招生计划。文化、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章录取规则、单科和身体条件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2019年宁波大学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2019年宁波大学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如有“我校不录取”或“我校相关专业不录取”,我校原则上执行“不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1)浙江省学校录取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浙江省普通平行录取以符合填报志愿的考生为选拔对象。

学科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入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专业(类别)。

(2)该校在上海的录取规则如下:1。专业录取:收到申请后,根据学院专业组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2.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全部填完后,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档案所在院校的专业组进行。3.退学处理:因不符合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而不能录取的考生,将被学校退学。其中,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必须符合专业组选考科目的要求。

(三)内蒙古自治区该校录取规则如下:录取以专业自愿排队为原则。

(4)该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如下: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5)外省学校录取规则如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提交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批次顺序自愿归档的,档案移交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20%。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专业类别(或专业)之间不存在分数线差异。

第二十五条航海类专业在各省提前(分批)招生。根据相关文件,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未在同一批次线上完成招生计划的,可降20分录取(因浙江省分段录取,不适用此政策)。其中,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4.7以上或矫正视力4.9以上;轮机工程专业体检要求: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4.6以上或矫正视力4.8以上。他们都招聘英语候选人。

第二十六条公共外语课程的语言

第七章入学审查、费用、奖励和补贴

第二十九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外,其他本科专业学费均按学分制收费,即按所学专业收取专业学费,按所学课程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新生第一学年按照学年学费标准预缴,第二学年按照上一学年实际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结清上一学年学费。

按专业招生,第一学年按专业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所在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学校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奖学金、勤工俭学、社会救助等政策。

第三十二条学校将为浙江省学生设立新生奖学金。获奖条件是普通高考总成绩超过浙江省某一段50分以上,学生在我校就读,排名我校前20名(如有分数并列,以排名数确定)。奖励金额5000元/人。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录该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学校联系信息:

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邮寄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

邮政编码:315211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招生制度和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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